一、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年度预算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审核项目依成交标准计算为准)
2、服务范围: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弱电、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等)项目的预结算审核服务。
3、项目报价: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按广东省物价局2011年7月15日颁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20%,投标人在此计算基础上报下浮率。 |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三、服务要求
造价审核服务公司受我院委托,应为我院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我院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预算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复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并出具咨询审核意见;
(二)对我院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初审)进行复核确认,出具造价审核报告,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按照约定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完成造价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并移交审计底稿;
(四)委派一个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与我院审计科进行所有项目对接工作,委派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各一个造价人员提供全过程专业咨询服务(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无特殊情况下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五)根据审核业务中发现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意见书,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六)遵循廉洁和保密原则,不接受施工方贿赂,不泄露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委托的项目转给第三方承担。
(七)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承包单位的有关结算纠纷。若涉及法律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有义务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四、成果要求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初稿交付时间:自采购人提供完整齐全的工程项目图纸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之日起(需在资料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在下列时限内(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完成咨询工作:
1、5——500万元(含)工程项目,在确认资料齐全后,一般情况下,10天内出具审核意见。
2、500——2000万元(含),相应时间为20天。
3、2000——5000万元(含),相应时间为30天。
4、5000万元以上,相应时间为60天。
原则上,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核工作在上述所列时间内完成,具体情况视项目复杂程度而定。部分加急项目需依照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
五、提交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5日
2、请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材料。
3、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发至邮箱:471076953@qq.com
4、联系人:曾工
5、联系电话:6165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