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机:020-61650000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实施。现将我院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止。
附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2024年格公示表(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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